转租方和承租方在一家名为南京叁陆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叁陆伍公司)的介绍下,签订了一纸定金合同。正当三方约定的签正式合同日期临近时,承租方突然提出质疑:因转租方一直未能提供原房东同意的证明,便拒签合同和支付费用。
于是,叁陆伍公司一指诉状将承租方诉至玄武区人民法院,向其索要2.3万元佣金。
事起:承租方拒签转租合同
今年2月,南京正和电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正和电子)负责人李先生想租一处办公用房。他通过叁陆伍公司在网上发布的信息,获悉该公司代理的一桩租赁业务,条件正合要求。
3月3日,叁陆伍公司将该处办公房的转租方张强(化名)、承租方李先生排出的员工召集到一起,三方签订了由该公司出具的一份格式合同“房屋租赁定金协议”,约定租赁双方于3月11日签订正式合同,包括3年承租期间和2.3万元的月租金和押金等。协议中还特别规定:无论租赁双方哪方违反本协议,均要赔偿居间方——叁陆伍公司应得的全部佣金。其间,叁陆伍公司为正和电子垫付5000元定金。
3月11日,正和电子没有派人去和转租方张强签正式租赁合同,并拒付2.3万元佣金。随后,叁陆伍公司将正和电子告至玄武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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