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先生来电反映:我是一名外来工,上个月和老乡在湖里马垅社合租了一套房子。我们才住了一个月,房间竟然两次被盗,我们都觉得在这里住下去不够安全,所以准备搬走。可是房东拒不退还押金,让人很烦恼。
记者调查
今年7月初,韩先生从安徽阜阳老家来到厦门打工,他跟着两名老乡在湖里马垅社找到一套出租房,租金为每月1200元。韩先生他们当时提出,先住一个月看住得是否舒适,房东点头同意,另外收取了韩先生他们500元的押金。双方仅是口头约定,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。
房子住下了,不料在住进的第五天,韩先生晚上回家吃惊地发现,房门被撬,屋内乱成一片。所幸的是,韩先生他们刚搬进来没多久,房间里没有什么贵重物品,小偷只是盗走韩先生一条新买的裤子。
这场意外似乎只是小插曲,韩先生当天生气了一阵,隔天就淡忘了。然而小偷在半个月后再次“光顾”,这次来的小偷手法更“高超”,门锁丝毫没有被撬过的痕迹,韩先生他们回家后只见房间大门敞开,他们新买的21吋厦华电视机不翼而飞。
“刚住进来一个月就发生了两次被盗事件,这里太不安全了。”随后,韩先生找到房东反映情况,可是房东显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,只说了一句“你去报警吧”就不再过问。韩先生要求房东在他住的套房大门加装一扇铁门,立即遭到房东的拒绝。
韩先生和老乡商量后认为,既然房东无法保证财产安全,他们在一个月的租期满后就要搬出去。前天上午,韩先生明确向房东表示,他们不会续租房子,要求退还500元的押金。房东却说,不租可以,但是按照惯例,房子要租够3个月才能退还押金,现在才住一个月就退房,500元押金不予退还。
前天傍晚,记者就此事与房东陈先生取得了联系。陈先生说,他们双方昨天经过协商,他最多只能退还给韩先生等人400元的押金,那是因为房间被租户弄得很脏,扣下的100元要请人打扫。
律师说法
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认为,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出租人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就可以了。所以除非房东有证据证明当初约定的租期没到,否则没理由不退回押金。房东以惯例三个月租期满才退押金理由不成立。
当然,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如果承租人存在上述情况,房东可与其协商扣减应退的押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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