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律师:去年,我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。今年6月,房屋到期后我又续租了一年。谁知,中介公司前两天拿着当初我与他签的居间合同,说上面写了“承租人与中介方(即中介公司)介绍的客户续租时,仍要支付半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”。这下我懵了,故来信请问这种约定有效吗?我能不能不付续租的中介费?
市民马小姐马小姐:中介公司在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过程中,如促成房东和房客之间建立租赁关系的,中介公司有权收取按合同约定的中介费。
目前,有关部门对中介费的具体标准和收取方式有十分明确的规定,(一)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是半年还是一年,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收取;(二)在收费方式上一次中介服务只能是一次性计收,不得分开或重复计收。所以,中介费的多少与租赁期限的长短没有直接联系,中介公司在你续租时仍要收取中介费显然缺乏法律依据。如果你们之间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中介公司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,那么“续租仍要支付半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”就属于加重你责任的无效条款,对你没有约束力。
当然,如果你与房东在续租时该中介公司仍然提供了相应的续租服务,中介公司应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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